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27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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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市白杨河水厂供水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阜康市水利管理站 |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对白杨河水厂上游输水管道和滋泥泉子镇、上户沟乡主管及干管进行改造,建设供水管48.195km,新建蓄水池2座,地埋式一体化加压泵站1座,砂石料从附近手续齐全的砂场购买,本项目不设取料场。 |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规定施工机械、车辆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不得在工程区随意挖取土料,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强化施工全过程环境管控,精准划定施工作业边界,严控施工扰动范围,最大限度缩减地表破坏面积;对临时占地表土剥离、分区规范堆放,后期全部回覆用于场地生态复绿。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施工结束后,开展场地平整作业,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方案、土地恢复治理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线的巡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规划施工工期,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施工区采取围挡、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均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周围设置围挡,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配备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废水泥、钢筋头、废钢筋边角料等)分类集中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存放于暂存点,运至阜康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本项目建设无危废产生,施工机械委托项目区附近机械修理厂维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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