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新人社发〔2026〕13号
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税务局
一、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对象: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经办模式:采用"免申即享"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经企业确认领取后发放。
特殊情形:劳务派遣单位采取主动申请方式享受。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
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补助标准: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
经办模式:采用"免申即享"及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模式。
特殊情形: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模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各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补贴标准: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限制条件: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经办模式:企业在职职工,由所属企业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批量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新疆智慧人社小程序—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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