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4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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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董深斜2井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西北侧16.4km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内容:本次新钻1口预探井,井号为董深斜2井,设计钻深为8478.84m;井型为定向井,为三开制井身结构,一开、二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合成基钻井液。工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固井工程、储层改造、试油作业、地貌恢复。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钻井期180天,试油期180天。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区内的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0.40mg/m³、氮氧化物≤0.12mg/m³、颗粒物≤1.0mg/m³);试油过程中伴生气经过气液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点火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采出液、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春风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标准Ⅴ级要求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五家渠城华市政六运湖分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优先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2 | 2026年-2027年准东采油厂CCUS采出气循环回注技术服务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项目区西南距阜康市中心城区约96km |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距阜康市中心城区约96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0′50.140″,北纬:44°59′50.780″。工程建设内容:利用彩9井区已建2口注气井,对井区已建20口采出井采出的气液混合物分离脱水后加压回注;设计CO2注入量为600t/d,每口井300t/d。二氧化碳来自彩9井区20口采出井的井口采出气。新建接转站1座,站内设置4井式调压撬1套、两相分离撬1套、脱水撬1套、压缩机撬1套、混输泵撬1套、火炬系统1套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采出气回注系统规模2~3.5×104Nm3/d;CO2驱预分离及转液规模600~800t/d。新建集输管线2.7km,注气管线1.4km,转液管线0.3km,燃料气取气管线2.7km,计量站切改置换6处,配套建设相应的供配电、通讯、仪表、防腐、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原油产能3×104t/a。本项目碳源来源于彩9井区开采过程中伴生气。项目施工期2个月。项目总投资114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6.3%。 |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运营期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定期对集输管线进行巡检;接转站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运营期接转站伴生气脱水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管线管输至分离撬,同采出液一起管输至彩南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标准Ⅴ级要求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定期对站内设备和巡检车辆等高噪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同时加强噪声防范。站场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沟、地面工程等施工过程中挖方全部回填;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优先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合规处置。运营期日常巡检、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以及接转注入站产生的废滤芯、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准东采油厂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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