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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三、申请范围:
木垒县辖区内及镇区
四、申报材料:
1、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文件
2、申请报告
3、征地属办事处(乡镇)村庄的,必须提供村委会意见 办事处(乡镇)政府意见及规划站意见
4、电子版1:500或1:1000地形图(须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地形图)
5、相关部门意见、利害人关系意见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木垒县住建局四楼规划局项目前期股申请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受理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后并由工作人员实地查勘后,发放《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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