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工程外在质量是否合格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观察和必要的测试,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进行,已确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
第五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分户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制定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2.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且具备水、电检查条件;
2.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各阶段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验收均合格;
4.厨房、卫生间、露台、屋面、外门窗、地下室等涉水部位已按规定具备淋水、蓄水等渗漏检查条件;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6.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七条 分户验收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现场实测实量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2.门窗安装质量;
3.玻璃和护栏安装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空间尺寸;
6.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
7.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安装质量;
8.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9.智能工程安装质量;
10.其它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的内容;
11.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初装修住宅工程公共部位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屋面等公用部分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参照本条确定内容,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和制定验收表格。
第八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表》(附件3);
2.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小组并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件4);
3.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对公共部位和每一户进行验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相关数据并对分户验收结论予以确认(附件5-8);
4.建设单位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件1);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按本办法组织分户验收;
5.各户住宅全部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栋号汇总表》(附件2),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当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收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表》(附件3)后,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件4),建设单位核查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后,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件4)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场分户验收,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户内质量检查验收表》(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公共部位质量检查验收表》(附件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测记录表》(附件7)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空间尺寸实测记录表》(附件8),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件1),各户住宅全部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栋号汇总表》(附件2),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及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监理、检测、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质量分户验收责任、义务等条款。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户验收资料,建档保存,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建设项目的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件1),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按户出具给购房人。
第十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负责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该项目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条件等情况实施抽查,对现场实测记录台账、记录表及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各项目验收结论进行符合性抽查等。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专项监督意见。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分户验收的具体监督抽测工作。
鼓励各地依托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分户验收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未组织质量分户验收或出现分户验收不合格未整改完成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发现分户验收记录明显失真、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提高验收组成员级别。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栋号汇总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表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户内质量检查验收表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公共部位质量检查验收表
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测记录表
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空间尺寸实测记录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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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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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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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号 |
房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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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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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范要求,组织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验收结论: 该户住宅的建筑质量为合格。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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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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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在备注栏中说明。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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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栋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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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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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层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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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总 户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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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分户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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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
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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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本单位工程住宅共户,已验收户,一次验收合格 户, 经整改后验收合格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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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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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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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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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第三方:(章) 年月 日 |
物业代表: 物业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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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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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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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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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我方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 工程,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整理完善,住宅实体质量经自检合格,屋面、厨房、卫生间等涉水房间已蓄水小时,外窗已连续淋水小时,已达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条件,请组织分户验收。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
|||
|
监理项目部意见: 经核查,该工程已达到/未达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条件,同意/不同意申请验收。 项目总监: 监理项目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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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工 程 名 称: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填写说明
1.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按单位工程由工程概况、分户验收组的人员组成、验收依据、验收时间、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方式、住宅户内实体状况、住宅公共部位实体状况8个部分组成;
3."工程概况"栏,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分部验收及基础、主体阶段的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验收是分户验收的基本条件,应在表中填写这2个分部2个阶段的验收结论和验收时间;
4."分户验收组人员组成"栏,验收组的组成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已选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5."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栏,应填写准备验收的靠尺板、水平仪、测距仪、卷尺、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仪器和工具;对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阳台、厕浴间、厨房等部位应分别按要求提前做好淋水、蓄水试验,以便分户验收时检查有无渗漏情况;为进行户内水电使用运行情况的检查,必须开通户内的上下水、电等;
6."验收方式"栏,一是通过专用检测仪器和工具进行实地检测、测量,获取相关的检测数据,二是通过目测检查外观质量,对其做出观感质量的判定;
7."户内实体状况"栏,应按照户内实体的实际施工状况和设备配置进行真实填写,并据此采用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户内验收;
8."住宅公共部位实体状况",应按照公共部位实体的观感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进行真实填写,并据此采用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9.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否则留空。
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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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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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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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概况 |
栋号 |
建筑面积 |
总层数 |
总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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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 |
结构型式 |
装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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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部验收情况 |
地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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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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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常见问题专项验收情况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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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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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户验收组人员组成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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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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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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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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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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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验收依据 |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国家及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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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户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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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
实测实量的仪器和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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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试验 |
平屋面□ 露台□ 阳台□ 厕浴间地面□ 厨房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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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试验 |
坡屋面□ 外门窗□ 厕浴间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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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系统开通(临时开通)情况 |
给排水开通□ 给排水临时开通□ 建筑电气开通□ 建筑电气临时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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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验收方式 |
实测实量、外观检查。 |
||
|
(七) 住宅户内实体状况 |
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 |
地面 |
整体面层□ 板块面层□ 木、竹面层□ |
|
墙面 |
抹灰工程□ 饰面板(砖)工程□ 涂饰工程□ 裱糊与软包工程□ |
||
|
顶棚 |
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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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窗安装 |
窗 |
铝合金窗□ 塑钢窗□ 幕墙□ 固定大玻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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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木门□ 铝合金门□ 塑钢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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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类型 |
栏杆、护栏 |
全钢□ 铝合金□ 木质□ 钢木□ 玻璃□ 玻璃金属□ 其它□ |
|
|
玻璃 |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钢化夹层玻璃□ |
||
|
有防水要求部位设置防水层或防水措施 |
水平面 |
屋面□ 阳台□ 露台□ 厨房□ 厕浴间□ |
|
|
墙面 |
门、窗与墙交接处□ 厕浴间墙面□ |
||
|
给排水系统 |
管道敷设 |
接至入户总闸□ 接至各功能配水点末端装置□ 其它□ |
|
|
管道设备 |
伸缩节已安装□ 检查口清扫口已安装□ 排水口已全部或部分安装□ 地漏已安装□ |
||
|
洁具及给水配件 |
洁具已安装□ 水龙头全部已安装□ 水龙头部分已安装□ 给排水配件已安装□ 其它用水设备已安装□ |
||
|
(七) 住宅户内实体状况 |
电气工程安装 |
导线 |
接至户内配电箱□ 接至各功能配电末端□ |
|
|
线路设备 |
户内配电箱已安装□ 漏电保护器已安装□ 断路器已安装□ 光纤入户配线箱已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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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关、插座等 |
开关已安装□ 插座已安装□ 灯具已安装□ 其它用电设备已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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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措施 |
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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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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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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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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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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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水管、风管、制冷剂管 |
电线截面及电阻值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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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保温绝热材料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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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住宅公共部位实体状况 |
地下室、楼(电)梯间、公共走廊 |
地面 |
整体面层□ 板块面层□ 建筑出入口无障碍坡道□ 其它□ |
|
|
墙面 |
抹灰工程□ 饰面板(砖)工程□ 涂饰工程□ 裱糊与软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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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棚 |
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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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护栏 |
全钢□ 铝合金□ 木质□ 钢木□ 玻璃□ 玻璃金属□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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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 |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钢化夹层玻璃□ |
|||
|
屋面 |
地面 |
整体面层□ 板块面层□ 其它□ |
||
|
栏杆、护栏 |
全钢□ 铝合金□ 木质□ 钢木□ 玻璃□ 玻璃金属□ 其它□ |
|||
|
玻璃 |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钢化夹层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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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在分户验收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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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户验收组组长: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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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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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表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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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户内质量检查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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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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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房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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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单 位 |
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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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理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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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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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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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存在问题记录 |
整改情况 |
||
|
1 |
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及空间尺寸 |
地面无空鼓□ 地面无裂缝□ 墙面线角顺直□ 墙面阴阳角方正□ 墙面无裂缝□ 墙面无空鼓□ 墙面无脱层、爆灰□ 墙面无渗漏□ 顶棚无脱层、爆灰□ 顶棚无裂缝□ 顶棚无渗漏□ 实测实量符合要求□ |
记录不下的,应在详表5-2中记录 |
记录不下的,应在详表5-2中记录 |
||
|
2 |
门窗安装质量 |
安装牢固□ 开启灵活□ 关闭严密□ 门窗洞周边无裂缝□ 外门窗框无渗漏□ 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措施□ 有防水胶嵌缝□ |
同上 |
同上 |
||
|
3 |
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 |
栏杆、护栏的形式与设计相符合□ 采用了安全玻璃□ 栏杆、护栏安装牢固□ 栏杆的整体安全性能□ 实测实量符合要求□ |
同上 |
同上 |
||
|
4 |
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等渗漏情况 |
阳台无渗漏□ 露台无渗漏□ 厨房无渗漏□ 厕浴间无渗漏□ 阳台、厕浴间地面无积水□ 窗台无渗漏□ |
同上 |
同上 |
||
|
5 |
主要空间净距、净高尺寸 |
实测实量符合要求□ |
同上 |
同上 |
||
|
6 |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阀门安装符合要求□ 地漏标高及水封高度符合要求□ 检查口伸缩节符合要求□ 卫生器具及给排水配件安装符合要求□ 给排水管道安装符合要求□ 卫生器具满水及通水符合要求□ 给排水系统通水符合要求□ 实测实量符合要求□ |
同上 |
同上 |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户内质量检查验收表填写说明:
1.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否则留空;
2.各验收项目的合格判定标准按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3.序号1中,应检查地面、墙面和顶棚施工质量水平情况,有无空鼓、开裂、爆灰、脱层、渗漏等质量缺陷,并记录有关情况,当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空鼓、裂缝等应加以注明;
4.序号2中,应检查并记录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是否灵活、推拉门窗扇是否有防坠落装置,外门窗淋水试验后检查有无渗水现象;
5.序号3中,检查并记录栏杆、护栏的整体安全性能情况,对有潜在使用安全隐患的应据实记录;
6.序号4中,通过预先进行的淋水、蓄水试验,检查并记录阳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等有无渗漏情况;
7.序号8中,应检查并记录建筑外门窗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采取保温隔热措施,所用的玻璃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8. 实测实量应根据附件7、8现场实测数据按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9.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在《表5-1》中记录不下的,应在《表5-2》中记录。
表5-2
|
7 |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导线色标符合要求□ 导线敷设符合要求□ 分户配电箱符合要求□ 开关插座灯具符合要求□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符合要求□ 厨、卫间插座的防潮符合要求□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连接符合要求□ 金属外窗、金属外栏杆等金属构件已与接地网连接符合要求□ 光纤入户配线箱符合要求□ 实测实量符合要求□ |
同上 |
同上 |
||||
|
8 |
外门窗节能及玻璃 |
节能措施与设计相符合□ 安全玻璃使用与设计及规范相符合□ 实测实量符合要求□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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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结论 |
一次验收合格 □ 经整改后验收合格 □ |
|||||||
|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第三方:(章) 年 月 日 |
物业代表: 物业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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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内质量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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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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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内容 |
存在问题记录 |
整改情况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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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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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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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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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记录人 |
监理(建设)旁站监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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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共部位质量检查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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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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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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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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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
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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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存在问题 记录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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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走廊、楼梯间、电梯间 |
地面、墙面和顶棚 |
地面无空鼓□ 地面无裂缝□墙面线角顺直□ 墙面阴阳角方正□ 墙面无裂缝□墙面无空鼓□ 墙面无脱层、爆灰□ 墙面无渗漏□ 顶棚无脱层、爆灰□ 顶棚无裂缝□ 顶棚无渗漏□ 建筑出入口无障碍坡道与设计相符合 □ |
记录不下的,应在表5-2中记录 |
记录不下的,应在表5-2中记录 |
|||
|
外窗安装和防护栏杆及安全玻璃 |
外窗安装牢固□ 外窗洞周边无裂缝□ 外窗框无渗漏□ 推拉窗扇有防脱落措施□ 防护栏杆的形式与设计相符合□ 采用了安全玻璃□ 防护栏杆安装牢固□ 外窗台高度与设计相符合□ |
同上 |
同上 |
|||||
|
2 |
地下室 |
地面无渗漏□ 地面无积水□ 墙面无裂缝□ 墙面无渗漏□ 顶棚无裂缝□ 顶棚无渗漏□ |
同上 |
同上 |
||||
|
3 |
屋面 |
防护栏杆的形式与设计相符合□ 采用了安全玻璃□ 防护栏杆安装牢固□ 防护栏杆高度与设计相符合□ 屋面无积水□ 屋面无裂缝□ 屋面分窗缝设置与设计相符合□ 屋面排气管伸出屋面高度符合要求□ 伸出屋面管道已防护□ 屋面设备已防护□ 屋面检修梯已防护□ 屋面排水口已按要求设置□ 屋面金属构件和金属管道及设备已与接地网连接□ |
同上 |
同上 |
||||
|
验收结论 |
一次验收合格 □ 经整改后验收合格 □ |
|||||||
|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第三方:(章) 年 月 日 |
物业代表: 物业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表7-1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测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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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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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栋号 |
房(户)号 |
记录人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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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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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实 测 记 录 |
实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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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地面、墙面及顶棚 |
地面平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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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面平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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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面垂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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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面阴阳角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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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栏杆、护栏、玻璃、外窗台 |
阳台栏杆高度/竖杆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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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台无意识可踏面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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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窗台高度/护栏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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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板安全玻璃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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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节能 |
地面保温层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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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面保温层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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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窗中空玻璃层厚度 |
||||||||||||||||
|
验收结论 |
实测房间,合格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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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第三方:(章) 年 月 日 |
物业代表: 物业单位:(章) 年 月 日 |
||||||||||||
|
注:本表为户内装修工程实测原始记录,各项验收内容应按现场实测实量数据如实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在附件5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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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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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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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栋号 |
房(户)号 |
记录人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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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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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实 测 记 录 |
实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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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给排水系统安装 |
分户给水压力(Mpa) |
管材材质 |
管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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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压 试 验 |
项 目 |
工作压力(Mpa) |
试验压力(Mpa) |
稳压时间(min) |
实测压降(Mpa)或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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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 |
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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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密性 |
|||||||||||||||||||
|
热水 |
强度 |
||||||||||||||||||
|
严密性 |
|||||||||||||||||||
|
水封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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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水、通球实验 |
|||||||||||||||||||
|
2、建筑电气安装 |
导线截面 (㎜2) |
进户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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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回路支线 |
|||||||||||||||||||
|
线路绝缘电阻(ΜΩ) |
|||||||||||||||||||
|
漏电保护动作电流(mA) |
|||||||||||||||||||
|
漏电保护动作时间(mS) |
|||||||||||||||||||
|
通电试运行 |
|||||||||||||||||||
|
注:1、本表为户内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实测原始记录,各项验收内容应按现场实际及实测实量数据如实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在附件5中体现。 |
|||||||||||||||||||
|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第三方:(章) 年 月 日 |
物业代表: 物业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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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代表房间净高尺寸,测5点,4角测点加中心点,角部测点到墙边距离取200mm;B、L代表房间净开间和净进深尺寸,各测2点,量测点到墙边距离取200m;平面布置不规则的房间增加1个测点;相邻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4m。
2.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20mm;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极差量测点间距离(两量测点的垂直距离)的0.5%;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笔圈出。
3.本表为户内空间尺寸实测原始记录,各项验收内容应按现场实测实量数据如实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在附件5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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