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州)煤监管罚〔2026〕161009-2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薛*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昌州)煤监管罚〔2026〕161009-2号 |
处罚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矿业分公司涉嫌 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煤矿井下EⅡ02040501上顺槽在M5煤层(煤厚4.5m)底板掘进,属于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厚煤层托顶煤掘进的巷道,在过T5断层时采用锚杆锚索进行支护,未按要求采用锚杆锚索和可缩支架复合支护形式加强支护;2.煤矿井下+850m水平副石门采用轨道机车运输,该巷道设置的风门没有安设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3.经人员定位系统和作业现场视频核查,2026年5月15日+600皮带暗斜井位置22:55-23:04开展切割、打磨皮带内钢丝绳的动火作业,带班矿领导未到现场巡视,在煤矿相关制度中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作业巡视内容未作出明确规定;4.煤矿井下+850m水平轨道暗斜井提升绞车属于从缠绕2层钢丝绳的卷筒,今年一季度未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陆仟柒佰元整(¥67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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